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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发布时间:2021-05-10 作者: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6类食品共21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12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2批次、肉制品1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3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松原市德伟粮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松江老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450mL/瓶、松江商标),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便利店倪窑店金麦蛋糕摊位销售的无水蛋糕(糕点)(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九台区卡伦优惠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农安鑫国顺肉制品厂生产的哈尔滨红肠(300克/袋、鑫国顺+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百乐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乐牌鲜味酱油(380ml(435克)/袋、百乐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白山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百乐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乐牌鲜味酱油(295ml(335克)/袋、百乐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黄豆酱油(500mL/瓶、申联+图形商标),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图形商标),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松原市宁江区尚品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松滨老醋有限责任公司雅达虹分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330mL/瓶、松滨商标),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标称长春市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香松面包(128克/袋、阿兴食品+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标称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320ml/瓶、豐满青露泉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2-04、2021-02-05、2021-02-07),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19期).docx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19期).docx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10.xls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0510.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5/t20210510_8061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