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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保委宠物及宠物用品消费投诉分析

发布时间:2024-04-18 作者: 来源: 安徽315

  2022年以来,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宠物及宠物用品方面的消费者投诉20件,其中包括质量问题16件,假冒问题1件,合同问题1件,虚假宣传问题1件和售后服务问题1件。反映的具体问题有:

  一、商家未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王女士3月19日在某宠物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条两个月大的博美宠物狗,商家告知已接种疫苗,但未出示接种证明,带回家后一直未出过门,家中也无其它动物,3月24日狗出现腹泻和呕吐,在宠物医院检查出细小值过高,基本无存活率,王女士在网上查询到细小病毒潜伏期为七天,认为在宠物店已被感染,与商家协商更换或退款被拒,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

  二、商家未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

  谢女士2023年5月4日在某宠物店内花费2250元订购了一只小狗,5月9日小狗抵达,5月14日小狗去世,购买时该宠物店承诺七天内宠物出现问题可进行售后,但谢女士和商家沟通后,商家拒不负责,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款470元。

  

  三、商家隐瞒宠物患病情况

  刘女士在某宠物店花了2800元定了一只比熊宠物狗,带回家后没几天发现狗全身感染了皮肤病,购买时因为小狗的毛发遮挡,没有及时发现,商家指定了一个合作的宠物医院给狗治病,擦了几日药膏没有好转,之后打针依然没有康复,这期间花费了刘女士很多精力和金钱,刘女士买小狗当天拍了照片,小狗腿上因皮肤病引起了区域脱毛,刘女士因是养狗新手,不了解那是皮肤病,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免费给刘女士的比熊狗治好皮肤病。

  四、宠物寄养服务水平有缺陷

  俞女士2023年1月15日将宠物犬放在某宠物诊所寄养3天,由于诊所未及时清理卫生,导致1月18日投诉人将其接回后发现后腿关节处皮肤溃烂,与商家协商无果,经辖区消保委与商家和俞女士反复沟通,俞女士表示宠物犬已恢复健康,辖区消保委对商家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醒注意提升服务水平。

  五、宠物食品对宠物健康造成危害

  曾先生在某百货店购买了602元的狗粮,收到货后发现狗粮味道较大,当时喂养了家中一条中亚牧羊犬,该犬价值5000元左右,喂养当天其出现呕吐和大量饮水的情况,商家告知属于正常现象,但第二天牧羊犬死亡,联系商家始终没有回复,在辖区消保委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六、宠物品种与商家宣传不符

  王女士2023年3月在某宠物店花费2800元购买了一条三个月大的比熊宠物狗,当时商家明确告知购买的是小体宠物狗,长大后体重不超过8斤,养到2023年9月,小狗9个月大,体重已达到16斤,王女士认为在商家存在欺骗行为,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鉴于上述投诉,铜陵市消保委就宠物及宠物用品消费方面,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做出消费提醒和建议:

  提醒消费者:1、购买宠物时要让商家提供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2、购买前对自己确定购买的宠物品种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该品种宠物幼崽时的特征,以免买错了品种;3、购买时仔细观察宠物的行为、精神状态、毛发、眼睛、耳朵、牙齿等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异常;4、同商家签订正规的购买合同,合同上写明宠物的品种、健康状况、疫苗接种状况及商家的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5、购买宠物食品时应该注意查看配料表、合格证明等内容,特别是更换宠物之前没有食用过的品牌、种类时,应注意新的宠物食品是否适合自己养的宠物,科学合理地更换;6、寄养宠物时,要注意查看寄养场所内的卫生状况,领回时要观察宠物是否健康,有问题及时发现。

   建议经营者:1、不隐瞒宠物的真实情况,对宠物是否接种了疫苗、接种了几针疫苗、驱虫情况、是否患有疾病、是否有残疾等,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特别是没有经验的养宠物新手,不应有所隐瞒;2、按照承诺履行售后服务,经营者如有退换、医治等售后承诺,应该严格按照承诺履行;3、主动同消费者签订正规合同,将所售宠物的品种、疫苗接种情况、健康状况、售后服务承诺等信息明明白白地写在合同当中;4、出售宠物用品、宠物食品的经营者,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不会对宠物造成危害,并向消费者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提供宠物寄养服务的经营者,要保证寄养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了解不同宠物的不同喜好,提供合适的寄养方式,保证宠物在寄养期间的健康状况。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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